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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的悲哀phum1l31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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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的悲哀


2月9日,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,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,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;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,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;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“在听到判决结果后,李庄情绪非常激动,气愤地对着话筒大喊。他说自己没有认罪,二审的认罪是假的!”李庄的律师高子程、陈有西说:“李庄当庭大喊,开庭前有关领导做过他的工作,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。现在这个结果显然丧失诚信。开庭前,公诉人还让他撤回上诉。”高子程还说:“李庄被带出法庭时,一边走一边说再见,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。”重庆检方则回应:从未给过李庄承诺(2月10日《南京》)这事儿一经报道立即引来诸多议论,我没有议论的兴趣,倒是立即想起了一个


    “请君入瓮”的典故来。如果李庄及其律师说的那些都是真的,那么他们所有的“喊冤”我都觉得非常可笑,因为我不以为李庄获刑或者被人用“瓮”装起来有什么值得同情的地方,反而对所谓“法制建设”中律师的作用产生了深深失望,甚至有几分莫名的伤痛。现代律师是做什么的?当然不是古人说的摇唇鼓舌“讼棍”,而是现代法治的实施者之一,打个不恰当的比方,当事人、司法者、律师就仿佛就是一桩案子的“合作者”,缺一不可。当然,他们这种“合作”其实就是相互掣肘,互相制约,在矛盾中寻求统一的关系。他们在法庭内外的行为的依据就是法律,任何违背法律抑或游走在法律边沿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亵渎。如果李庄“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”成立,这肯定不是律师应该做的事情,其程度比不是从事律师工作的人更为恶劣,因为他们知法犯法,属于内行作案,下手更有准头,危害当然更大。法庭以此判他有罪合理合法。当然李庄说那是没有的事,许多人也将信将疑,或许还有人为此有点为他鸣不平,这是可以理解的。对此恐怕谁也无话可说,因为发表自己的意见越充分越表示人们当今说话有自由。二审审结后事情则有些扑溯迷离了,按照李庄及其律师的说法,官方在开庭前曾跟李庄有过交易,意思是只要李庄认罪,法庭就可以判其缓刑。作为律师的李庄居然信了,而且还真的做了。律师相信的应该是法律,而不是幕后交易!假设真判缓刑,李庄可能就满意了,背后的交易当然就成了不为人知的秘密。果如此,他们既欺骗了世人,也调戏了法律。如果是真的,这是中国法治的悲哀,也是中国律师队伍的悲哀!由于“失望”,李庄开始喊冤,并希望中国16万律师为自己申诉,这本身就是一件极为可笑的事情。我不相信16万律师会为一个犯法的同行去群起而围攻法律和正义。况且,挟众而威胁法律同样不是律师该说的话,也不是律师该做的事。因为世人皆知,有理不在声高,有理也不在势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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