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栖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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栖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*感染

的肺炎疫情管控通告

为全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有关部署要求,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*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年1月8日以来,所有来自外地的(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)至栖霞的人员,应当主动到村委、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、检测体温,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近期集中排查和定期随访工作。未发热的,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(从到达本地第2天开始计算)、医学观察,不要走亲访友,不与外人接触;有体温≥37.30C、干咳、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,请速联系救护车(或拨打电话—)医院定点发热门诊进行诊治。

二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全市各旅馆、旅行社、酒店对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栖霞的旅客取消行程。退订酒店的,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,不再接待湖北等重点疫区旅游团队和散客。

三、全市各农贸市场、活禽动物交易市场(摊位)、屠宰市场(摊位)立即全部停业,并做好消*工作。商业超市等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,餐饮经营单位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禽肉类产品。

四、按上级要求,全市所有景区、汽车站、影院、网吧、图书馆、书店、洗浴场所、健身游泳场所、KTV、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暂停运营。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停办庙会、农村大集、文艺展演、展览、红白喜事等一切群体聚集性活动。

五、高速公路出入口要设置24小时检查站,配备测温设备,对来往人员、车辆进行检测。对各类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农贸市场、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*,各大型商场、超市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须立即配备体温检测仪,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。进入商场、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者必须戴口罩,否则不准入内;商场、超市等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须全程、正确佩戴口罩,必要时将对上述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封闭管理。

六、寒假期间,栖霞市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、补课或到校自习。各学校、幼儿园要安排教职工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回访,了解学生的假期行程及身体状况,为开学做好准备。未经栖霞市教体局批准,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参加辅导培训班。

七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,发现情况及时主动向栖霞市疾控中心(—)反映,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并按照要求填写《武汉离境人员健康登记表》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疫情未解除前,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离栖外地职工一律不得返栖。全市范围内所有矿山、建筑施工等企业,凡涉及新组织或劳务派遣外地工人的相关生产和施工,一律停止,恢复时间视上级规定及疫情发展态势确定。其他正常上班职工要建立每日体温测量机制,建立健康档案。各企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。

八、所有村、社区必须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站,对外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,一经发现体温异常者就地收留,并及医院进行诊治。要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,对排查出的涉及跨区域、跨镇街人员,及时协调相关区域、镇街做好随访工作,确保不出纰漏。

九、为保一方平安,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加强个人防护。出现发热症状的,积极配合当地医疗机构、疾控中心做好医疗诊治、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。发现身边有来自或到过武汉等疫区的人员、车辆及异常情况,请拨打—,对刻意隐瞒、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十、请广大市民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保持良好心态。要尽可能减少出行,采取电话、信息等形式拜年,尽可能不登门拜年,尽可能取消亲友聚会。

十一、广大市民本人及身边亲戚朋友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就医,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,请拨打—。

栖霞市新型冠状病*感染肺炎疫情处置

工作领导小组

年1月27日

稿件来源:市新型冠状病*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责任编辑:市委宣传部

投稿邮箱:qxfab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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